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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印尼,试用期并非灵活的考察阶段,而是受到劳动法严格规范。对外国雇主而言,误解这些规则往往会导致昂贵的劳资纠纷。
根据法律,试用期仅适用于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(PKWTT),且最长 3 个月。此期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延长。对于 固定期限合同 (PKWT),试用期完全被禁止,若写入合同,该条款自动无效。
在试用期内,用人单位可以通过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关系,而无需支付遣散费。但如果雇佣关系超过三个月继续存在,员工将自动转为正式员工。此后,任何解雇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,包括支付遣散补偿。
真实案例:印多萨特公司 vs. I Made Wirawan(最高法院判决 No.1554 K/Pdt.Sus-PHI/2016)。公司错误地设置了试用期,法院裁定员工自动成为正式员工,并享有遣散费。尽管印多萨特是大型企业,但因行政错误仍需承担责任。
启示:在印尼,试用期是一项法律工具,限制严格,而非企业的自由决定。一旦误用,后果可能是员工自动获得正式身份以及巨额经济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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