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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当今竞争激烈的商业环境中,保护敏感信息是每个雇主的首要任务。对于在印尼经营的外国公司而言,合同中常见的两项条款是竞业限制和保密条款。然而,这些条款在印尼的可执行性并不像某些国家那样直接。
印尼的《劳动法》(第13号2003年法,经《就业创造法》第11号2020年法修订)并未明确规定竞业限制条款。其可执行性依赖于《印尼民法典》中的合同自由原则以及司法解释。相反,保密条款通常更容易被认可,因为它符合诚信原则,并受到《第30号2000年商业秘密法》的保护。
竞业限制条款经常在法庭上被质疑。法官往往会审查此类条款是否过度限制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。比如,2018年雅加达的一起案件中,一位跨国物流公司高管成功驳回了一年期的竞业限制,理由是该条款阻碍了其谋生。法院通常要求此类条款在范围、期限和地域上具有合理性。
保密条款则更为稳固。雇主可以限制员工在离职后披露敏感数据、客户名单或价格结构。但要执行这些条款,雇主必须证明相关信息构成商业秘密且确实被滥用。
在印尼,保密条款通常可执行,而竞业限制条款则需谨慎起草方能成立。外国雇主应将其视为威慑手段,而非绝对保障,并在实施前寻求法律意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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